DoNews10月16日消息,據(jù)財新網(wǎng)報道,新加坡主權財富基金——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(GIC)已在美國法院對中國電動汽車制造商蔚來及其高管提起訴訟。
該訴訟指控蔚來涉嫌證券欺詐,這也是主權財富基金首次對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(yè)提起此類訴訟。
這起由GIC發(fā)起的訴訟,將蔚來公司、其CEO李斌以及前CFO奉瑋列為被告。
GIC的核心指控是:蔚來通過與其合作伙伴寧德時代等共同成立的武漢蔚能電池資產(chǎn)有限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。GIC聲稱,蔚來隱瞞了對蔚能的實際控制,從而誤導投資者,導致GIC遭受投資損失。
爭議焦點集中在蔚來獨特的“電池租賃服務”模式。在該模式下,用戶可購買不含電池的車輛,轉而向蔚能租賃電池。
關鍵之處在于,蔚來在向蔚能銷售電池時,一次性確認了全部電池銷售收入。
爭議核心在于:根據(jù)美國會計準則,這筆收入是應隨著用戶按月支付租金而逐步確認,還是因電池已“售予”蔚能而可一次性確認。
GIC在訴訟中指控,蔚來于2020年8月成立蔚能專門用于“優(yōu)化”財務報表。這一操作讓蔚來得以立即確認大額收入,同時將電池折舊成本移出資產(chǎn)負債表。
效果立竿見影:蔚來2020年第四季度收入同比翻倍,從28.5億元增至66.4億元。GIC主張,若按合規(guī)的漸進方式確認收入,蔚來當時業(yè)績將大幅降低,其股價也不可能在2021年初飆升至62美元的歷史高點。
蔚來則堅稱,電池控制權在售予蔚能時已轉移,其“履約義務”已完成,故一次性確認收入合理。這些收入被計入車輛銷售收入,并在財報中作為關聯(lián)交易披露。
此案另一爭議焦點是蔚來對蔚能的控制程度,這涉及復雜的“可變利益實體”認定。
GIC指控蔚能并非獨立公司,而是受蔚來實質控制的“空殼”實體。若該主張成立,蔚來需將蔚能財務數(shù)據(jù)合并報表,此前的一次性收入確認即告無效。
GIC提供的主要證據(jù)包括:
精妙股權設計:2021年8月增資后蔚來持有蔚能19.84%股份,恰低于可能觸發(fā)控制推定的20%門檻
實質經(jīng)濟利益:通過應收賬款和擔保,蔚來對蔚能的實際經(jīng)濟利益達55%
缺乏經(jīng)營自主權:蔚能全部業(yè)務依賴蔚來,電池類型、數(shù)量乃至租金定價均由蔚來決定
目前該訴訟已于2025年10月初被法院暫緩審理,以待此前美國投資者集體訴訟案的結果。